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安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YCH-F1001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西安市。 (二)招标范围:为某单位2个食堂副食品采购选取1家供应商,配送物资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奶制品、饮料、调味品等。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六)采购预算:约60万元/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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