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9-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PH-ZB2024-017
项目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8.61万元(第一包预算:148.94万元;第二包预算:60.45万元;第三包预算:74.66万元;第四包预算:159.84万元;第五包预算:106.86万元;第六包预算:31.56万元;第七包预算:50.30万元;第八包预算:66.00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最高限价:148.94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60.45万元;第三包最高限价:74.66万元;第四包最高限价:159.84万元;第五包最高限价:106.86万元;第六包最高限价:31.56万元;第七包最高限价:50.30万元;第八包最高限价:66.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支队机关(新城站)主副食配送;第二包安定大队(凤翔站)主副食配送;第三包陇西大队(巩昌站)主副食配送;第四包临洮大队(洮阳站)主副食配送;第五包岷县大队(岷阳站)主副食配送;第六包通渭大队主副食配送;第七包渭源大队主副食配送;第八包漳县大队主副食配送。
副食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新鲜蔬菜、水果类;(2)肉、禽类(新鲜大肉、牛羊肉、鸡鸭肉等);(3)调料、蛋、豆制品;(4)水产品类(新鲜鱼虾、海产品冻货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出具)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非联合体)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食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
4.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近一个月鲜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大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4.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日00:00至24:00,
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4.获取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5.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
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6.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6-19-10:00:0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业务要求:
1.1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27号
联系方式:18293226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普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时代广场14F-G室
联系电话:18189565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彦杰
电话:18189565265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6-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PH-ZB2024-017
项目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包预算:148.94万元;第二包预算:60.45万元;第四包预算:159.84万元;第七包预算:50.30万元;第八包预算:66.00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最高限价:148.94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60.45万元;第四包最高限价:159.84万元;第七包最高限价:50.30万元;第八包最高限价:66.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支队机关(新城站)主副食配送;第二包安定大队(凤翔站)主副食配送;第四包临洮大队(洮阳站)主副食配送;第七包渭源大队主副食配送;第八包漳县大队主副食配送。
副食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新鲜蔬菜、水果类;(2)肉、禽类(新鲜大肉、牛羊肉、鸡鸭肉等);(3)调料、蛋、豆制品;(4)水产品类(新鲜鱼虾、海产品冻货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出具)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非联合体)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食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
4.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近一个月鲜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大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4.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日00: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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