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浙江省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财税会计学校、温州护士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联合采购项目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
说明:本项目由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浙江省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财税会计学校、温州护士学校联合招标负责本次对应标段比选活动,采购协议由各学校单独与供应商签署。
一、项目性质:委托中介组织竞选,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具体以比选文件为准):
序号 | 配送分类目录 | 联合招标人(定点配送学校) | 定点供应商家数 |
标段一 | 大米、食用油等食品配送(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浙江省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财税会计学校、温州护士学校8家学校 | 3家(备选3家) |
标段二 | 食堂生鲜、果蔬、禽蛋、豆制品等食品配送(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浙江省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财税会计学校、温州护士学校7家学校 | 10家(备选3家) |
标段三 | 副食品类配送(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3家学校 | 2家(备选1家) |
三、各学校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详见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通用于各标段):
4.1、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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