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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2024-jlzlzd-w1002)(第1、2、3包)

· 2024-03-15

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ZLZD-W1002

三、项目概况:

(一)此项目包含三个标段,不同标段编号不同,投标人编写所投标段项目编号以各标段编号为准。

1.一标段

标段名称 :畜肉类、蔬菜水果类

标段编号 2024-JLZLZD-W1002(01)

2.二标段

标段名称 :禽肉、禽蛋、水产、冻品(不含畜肉类)

标段编号 2024-JLZLZD-W1002(02)

3.三标段

标段名称 :干菜类、调料类、豆制品及少量其他类、牛奶类

标段编号 2024-JLZLZD-W1002(03)

(二)本项目投标人最多投标2个标段。

(三)各标段中标供应商供货期限为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

(七)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在石家庄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该标段相应的仓储能力。

(八)具备自有配送车辆购买凭证或与物流企业配送协议(一、二标段必须具备3辆及以上冷藏车和3辆及以上厢式货车的配送能力;三标段必须具备6辆及以上冷藏车或厢式货车的配送能力)。

(九)具有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军队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副食品供应2份业绩,合同业绩甲方为两个不同单位,所提供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十)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一)投标人有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冷藏库和冷冻库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总体积在120立方米以上。

(十二)近2年内(202211日至今)在我单位副食品采购中,连续中标2年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每日08: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3、标书费用:0元。

4、现地考察:对报名企业现地考察,考察合格的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阶段资格审查为初步审查,最终以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附查询截图);

9.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向出租单位交纳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10.自有配送车辆购买凭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图片等)或与物流企业的配送协议(提供租赁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图片等);

11.投标人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具有军队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副食品供应2份业绩,合同业绩甲方为两个不同单位,所提供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连续供应不少于3个月的不同单位业绩合同及不少于2份的大额银行回款凭证或电子回单);

12.投标人提供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向出租单位交纳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报名供应商凡是租借他人资质证书,伪造、变造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行为,一经核实,给予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招标活动或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人:杨先生 17631516959

人:周先生 15331010974

监督电话:0311-66734828,0311-66734810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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