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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招标公告(2023-jlbdoc-f1003(02))(第1、2包)

· 2024-01-12

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BDOC-F1003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01

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

副食品采购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

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02

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

副食品采购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

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说明:

1.供应商以基准价格进行优惠率报价,供应商在此区间内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优惠率区间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合同价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和中标人报价的金额综合确定,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另有驻外小点按隶属关系由相应中标企业负责副食品采购配送,驻外场地练习采取伴随保障。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在01包中标,02包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将保留最终排名。

6.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5600万元,其中01包3200万元;02包2400万元

3.最高限价(优惠率):水果蔬菜类、畜肉类、水产类、禽肉类、干货调料类报价优惠率区间为15%-30%;牛奶饮品类、禽蛋类报价优惠率区间为10%-25%。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优惠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优惠率执行。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1个军队或党政机关副食品采购配送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在辽宁地区有分公司或保障实体。若投标人非辽宁省内的注册公司,须在辽宁地区有分公司或保障实体;没有分公司或保障实体的,须承诺在履行合同前成立分公司或保障实体。

4.近3年投标人承接的副食品配送项目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需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112日至1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lnxdgj@163.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1个军队或党政机关副食品采购配送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辽宁省内或提供辽宁省内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没有辽宁省内分公司或保障实体的,须提供在履行合同前成立分公司或保障实体承诺书。

4.近3年投标人承接的副食品配送项目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供应商承诺不实,招标人经查证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严厉处罚)。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xdgj@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21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21930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21930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某部

人:张先生

话:18900993658

址:辽宁省大连市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云鹏、祝元龙

办公电话:024-81021179

移动电话:18701077783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5

电子邮箱:lnxdgj@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1890099365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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