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HZBCG-2023-Q005#(招标文件编号:KHZBCG-2023-Q005#)
二、项目名称:上饶市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饶市凤鲜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抗建路17号2-502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饶市凤鲜贸易有限公司 | 上饶市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 (1)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送到采购指定地点验收,经双方经办人员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由采购方负责人签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商品,采购人一律不予以付款。 (3)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质量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拒收、退货、更换或补足。 (4)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实际不具备供货条件,或所供应产品不符合条款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采购人可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 (5)在货物使用期间,根据采购人或相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货物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或换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1)成交供应商自供货之日起计算,所供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100%的合格率,如在实际供应中发现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应对该批次商品进行100%换货。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计量和检验。所有预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渍如发现有此类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按质按量更换到位。 (2)货物食用期间,由货物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订单中列明的商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送货时间等内容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不得拖延送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因未及时供货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所出示的各类单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仿造。 (5)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及税金等其它费用都包含在成交金额内。除成交金额外,采购方不另外向成交供应商付任何费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小霞、叶小雄、叶菊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92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折扣率为:86%(即8.6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饶市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内
联系方式:王先生15779946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信州区环球商务中心806-807
联系方式:曹斐 0793-827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斐
电 话: 0793-827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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