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H-2025-CS002(招标文件编号:YH-2025-CS002)
二、项目名称:鸡西市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鸡西龙江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9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鸡西龙江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 | 食堂食材供应 | 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果蔬、蛋奶、副食品、鱼肉类、水产类、干调类等。 |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副食品,每周末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按当地市场行情及供应商的报价比例提供下周期各类食材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的预期参考数据,以便采购人及时订制食材采购计划。 2、供应商按照票随货行的原则,每个配送日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一式三联采购清单。 3、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有义务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采购人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重大临近勤务、抢险救灾、自然灾害和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采购人食材不间断供应。因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执勤战备,夜间会有加餐,需保证24小时随时配送货物。 4、供应商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时,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提出调整意见,以采购人意见为主,尽可能减少采购人损失;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材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解决。 5、采购人在食材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供应商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 6、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7、供应商所配送食材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采购人需要将肉类加工为片、丝、条等情形的;将骨类加工为块、条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9、因配送食材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供应商服务期采用1+1方式,每年由采购方对供应商供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若不满足采购方采购需求,采购方有权不予续签采购合同。 | 1、验收依据:招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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