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 预算金额:约1450万元(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等全部费用)
三、 需求概况
(一)项目内容:副食品配送服务,为大连地区某单位选定1家供应商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初步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