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驻晋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YZSJ-F1023S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备注 |
1 | 驻晋某部副食品配送入围项目 | 完全满足甲方要求 | 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及临时指定地点进行每日副食配送工作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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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3.本项目入围3家供应商,由3供应商轮流配送,第4家作为备选。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
2、供应商的营业场地和仓储场地若为乙方名下的场所,则提供产权证;若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本次采购的服务周期。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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