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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州机关食堂分公司招采原材料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24

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州机关食堂分公司招采原材料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 公告

一、 采购条件

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州机关食堂分公司招采原材料供应商 已获批 实施 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州机关食堂分公司招采原材料供应商 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 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州机关食堂分公司招采原材料供应商

(二) 项目 编号: HLZB-2024-03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 采购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肉类、水产类、冻品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货类、调料类、面粉等农副食品。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 合同履行 期限 一年,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由公司统一招采,下属州机关食堂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 签订合同。

(七)服务要求:各供应商需配备相应的送货员,负责货物配送服务。

(八)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

(九) 定价 方式:原材料供应商按每月2次向红家机关食堂报价作为参考,由红家机关食堂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每月2次,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市场询价周期变更为按每周执行,询价地点为蒙自市区农贸市场。根据询价情况按品类下浮标准最终确定定价,如在市场未询到价的产品由双方进行议价协商确定产品单价,具体下浮定价标准如下:

(1)蔬菜类按农贸市场询价下浮不低于15%;

(2)肉类按农贸市场询价下浮不低于5%;

(3)冻品类按农贸市场询价下浮不低于6%;

(4)干货调料类按农贸市场询价下浮不低于5%;

(5)水果点心类按农贸市场询价下浮不低于12%;。

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三、 供应商 资格要求

(一)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 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三)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 (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四)纳税要求: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2024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五)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六) 联合体 要求: 本次 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四、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 4 6 24 日至202 4 6 28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 3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 现场获取或 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1 .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5)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

2 . 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 述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 1021336875@qq.com。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 4 7月4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 4 7 4 09 3 0分

(三)地点: 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五楼会议室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 不予受理

(五)届时请 合作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一) 供应商 认为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比选文件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二)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及与招标有关的通知(若有)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发布, 供应商 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 供应商 未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 自行负责。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红河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南段(州委党校)

联 系 人:盘磊

联系方式:18608732740

采购代理机构 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四楼

联 系 人: 薛潇

电 话: 13466258047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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