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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 2024-03-05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2024-03-05 09:00:00
2024-03-05 16:00:00
2024-03-05 16:01:00
2024-03-05 18:00:00
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标包信息
  1. 标包名称
  2. 标包编号
  3. 采购类别
  4.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A包 货物 1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B包 货物 1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C包 货物 1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D包 货物 1
公告内容

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大庄子学区的委托,对金塔县大庄子学区食堂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SYT〔2024〕013号

二、采购内容:(详细参数及标准见附件)

A包:米、面、油、副食,1家,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B包:猪肉、肉类,1家,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C包:蔬菜、水果,1家,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D包:牛奶、蛋糕,1家,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

三、采购预算金额/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

1、以上资格要求资料须在有效时间内加盖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新版),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2、所有上传至系统的资料必须清晰可变,对于上传的资料文件无法辨认、模糊的,不予认可,视为无效。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企业于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2024年3月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

3.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18时00分。

七、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包含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采购过程中,供货期间的价格变动、运输距离、人工费、就餐学生数、配送、检验、验收、措施费、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因素,合理报价,切记恶意低价竞标。

2.报价按产生的所有费用折扣率进行报价,合同价格按照中标折扣率以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3.所报折扣率在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且为唯一值。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竞价以折扣率方式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由于系统限制,供应商在竞价时无法填报%或其他字符,请将折扣率填写为数字,如:折扣率为95折时在系统中应当填写为0.95;

3.面粉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清单(包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发至代理机构邮箱:694289765@qq.com

4.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否则按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单位:金塔县大庄子学区

联系人:宋德斌 联系电话:13659376287

代理机构: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 联系电话:13893742555

地址:金塔县城市社区航天大道75号1-1二楼

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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