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219
项目名称: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采购主副食品的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至 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形式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彩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注:1、现场领取:以上资料提供不齐者不予接受;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
联系方式:涂伟 1759096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王宜芳 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伟
电 话: 1759096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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