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包3(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12-W1081
三、项目概况:
本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设为一个总包,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位于无锡,二标段位于常州。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无锡副食品配送,二标段中标单位负责常州副食品配送。副食品采购主要包括:畜肉类(含冻品)、禽肉类(含冻品)、禽蛋类、水产类(含冻品)、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面点心、干货调料类、饮料奶制品类等。
包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指标 参数要求 | 服务时间 | 交货 地点 |
1 | 包3:调味品、干货、饮料和乳制品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无锡 |
说明: 本次招标所需求的副食品必须是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不得以次充好,参杂参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2.项目预算:包3:170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1年1签。
3.本项目共6个包,接受兼投,但同一家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城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超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②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③采购单位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 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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