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CD(ZC)-2025-0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20000.00元
6.最高限价:220000.00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蔬菜配送(蔬菜、豆制品、酱腌类 等);调味品配送(含调料、饮料、 干货类及牛奶);牛、羊肉品配送; 猪肉配送 ;水产品配送(鱼、虾 类);蛋禽类配送(鸡、鸭、鸡蛋、 鸭蛋);米面油配送等。具体内容、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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