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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mec)招标公告

· 2025-02-27

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MEC)招标公告

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MEC)(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MEC)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MEC)(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项目代码:2020-431002-59-03-01853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70%和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浅圆仓18座,总仓容18万吨;配套建设工作塔、生产辅助用房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项目总投资概算28875万元。

2.2建设地点: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心库库区内

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浅圆仓、工作塔、输送栈桥的设备、电气、控制、安装工程及配套服务,包括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或系统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系统集成,以及项目的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测试以及验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本次招标不含招标人集中采购部分)。

2.5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6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4372800.60元。

2.9中标人数量:1名。(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由于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业绩要求:业绩期限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签字盖章时间为准,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定义(具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即可):

①已竣工验收合格合同金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散料输送MEC总承包安装工程业绩。

②已竣工验收合格合同金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粮食谷物加工、输送、仓储类供货及安装业绩。

以上业绩需同时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电气供货及安装,仅为MEC设备供货或者仅为MEC安装工程的非总承包项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一旦发现业绩作假,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提供资料:

①招标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四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符合产能要求的投产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②非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关键页,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符合产能要求的投产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说明: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完成该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仅能设置一项工程业绩且该项业绩的具体要求参数(如长度,面积,高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50%)

(4)信誉要求: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职工,需本单位为其购买社保并出具相关部门的社保证明(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不予以认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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