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LC-ZC24110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C-ZC24110001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2.024万元 最高限价:102.02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D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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