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9日 10:08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2023年度学生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服务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永和镇重华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晋江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9日 10: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2655097 |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永和镇重华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江市永和镇永和村学苑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老师 1379955824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28号万兴大厦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 0595-2265509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FJJ2022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学生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采购编号FJSFJJ2022048、晋江市永和镇重华中心小学2022-2023年度学生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包一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招标文件关于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与“(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两者前后矛盾,现澄清明确为“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说明
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市永和镇重华中心小学
地址:晋江市永和镇永和村学苑路1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13799558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28号万兴大厦501室
联系方式:小陈 0595-2265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5-2265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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