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纪家春华中心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10时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UAYUAN-20240912
1.2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纪家春华中心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7万元
1.5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粮油、肉类、冻货、蔬菜、调料等农副产品。
1.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可以续签。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2)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体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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